考試介紹 監理工程師相關政策: 1996年8月,建設部、人事部下發了《建設部、人事部關于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建監〔1996〕462號),從1997年起,全國正式舉行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試工作由建設部、人事部共同負責,日常工作委托建設部建筑監理協會承擔,具體考務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一)建設部和人事部共同負責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組織協調、資格考試和監督管理工作。 (二)建設部負責組織擬定考試科目,編寫考試大綱、培訓教材和命題工作,統一規劃和組織考前培訓。 (三)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組織實施各項考務工作;會同建設部對考試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確定考試合格標準。 從業方向: 《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規定所稱注冊監理工程師,是指經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簡稱資格證書),并按照本規定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簡稱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從事工程監理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證書注冊以后,以注冊監理工程師的名義從事工程監理及相關業務活動。 考試科目 考試設《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共4個科目。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鋼筆或簽字筆(黑色)、2B鉛筆、橡皮、計算器(無聲、無編輯儲存功能)。草稿紙由各地人事考試中心配發,用后收回。 其中,《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為主觀題,采用網絡閱卷,在專用的答題卡上作答,注意事項:1、答題前要仔細閱讀答題注意事項(答題卡首頁);2、嚴格按照指導語要求,根據題號標明的位置,在有效區域內作答;3、為保證掃描質量,須使用鋼筆或簽字筆(黑色)作答;4、該科目閱卷工作由全國統一組織實施,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科目名稱 | 考試時間 | 題型題量 | 滿分 |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 | 2小時 | 單選題50 多選題30 | 110 分 | 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 | 3小時 | 單選題80 多選題40 | 160 分 | 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 | 2小時 | 單選題50 多選題30 | 110 分 | 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 | 4小時 | 案例題6 | 120 分 |
考試時間 具體科目安排暫未公布,詳情請關注協會網站。 考試費用 監理工程師考務費(報名費)各省略有不同,一般每科在50元-100元之間。 考試報名報名時間 考試報名工作一般在上一年12月至考試當年1月進行,具體報名時間請查閱人事考試中心網站公布的報考文件,亦可關注廣西建設監理協會協會網站信息。 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指定網站在線填寫提交報考信息,并按有關規定辦理資格審查及繳費手續,考生憑準考證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申請參加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須提供下列證明文件:《資格審核表》、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軍官證、機動車駕駛證、護照)、學歷證書(以上均為原件)、職稱證書。 報名入口 考生需根據人事考試網發布的報名公告到指定入口進行報名。 報名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并任職滿3年;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畢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并任職滿3年。 (二)對于從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且同時具備下列四項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兩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和《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含中專)以上畢業;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從事工程設計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4、從事監理工作滿1年。 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部承認的正規學歷,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日期一般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詳細信息以各地區具體規定為準。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按照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文件精神,可報名參加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香港、澳門居民在報名時,須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等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