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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建設監理(總第32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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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政府出新規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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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7-02-14 08:57:26 【字體:大 中 小】【顏色:紅 綠 藍 黑】 |
促進購租并舉,實現住有所居。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培育和發展我省城鎮住房租賃市場,昨日,《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正式發布,《意見》鼓勵住房租賃消費,并出臺了一系列優惠政策,其中包括鼓勵個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允許將商業用房等按照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土地用途調整為居住用地,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開展租賃業務等。 《意見》要求,要圍繞城鎮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標,建立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構建以市場配置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賃體系。到2020年,全省基本形成供應主體多元、經營服務規范、租賃關系穩定的住房租賃市場體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續的住房租賃保障體系,基本形成市場規則明晰、政府監管有力、權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賃法規制度體系。 為促進住房租賃市場發展,《意見》明確了稅收、金融和土地等方面的一攬子扶持政策措施。“鼓勵和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開展住房租賃業務”被認為是《意見》一大亮點,《意見》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拓展業務范圍,通過租售并舉,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開展租賃業務;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出租庫存商品住房;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與住房租賃企業合作,發展租賃地產。房地產開發企業對租賃住房進行裝修的費用,可享受房地產項目有關貸款政策,金融機構要給予信貸支持。 允許改建房屋用于租賃。新規允許將商業用房等按照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積率不變,土地用途調整為居住用地,調整后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居民標準執行。允許將現有住房按照住宅設計規范改造后出租,改造中不得改變原有防火分區、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設施,必須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新建租賃住房項目用地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的,出讓方案和合同中應明確規定持有出租的年限。 此外,我省還將加大對住房租賃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住房租賃企業發行債券、不動產證券化產品。穩步推進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 《意見》要求落實鼓勵個人出租住房的優惠政策,鼓勵個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對個人辦理住房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按照規定免收登記費用。規范個人出租住房行為,支持個人委托住房租賃企業和中介機構出租住房。 同時,《意見》明確規定,對依法登記備案的住房租賃企業、機構和個人,給予稅收優惠政策支持。落實營改增關于住房租賃的有關政策,對個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住房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其他個人(自然人)采取預收款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預收租金收入,可在預收款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可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對房地產中介機構提供住房租賃經紀代理服務,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對一般納稅人出租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允許選擇適用簡易計稅辦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對個人出租住房所得,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值得注意的是,我省將推進公共租賃住房貨幣化。《意見》要求,轉變單一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方式,實現實物保障與租賃補貼并舉。實物配租房源不足的,可采取購買或長期租賃商品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房源。支持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通過市場租房,政府對符合條件的家庭給予租賃補貼。同時,結合市場租金水平和保障對象實際情況,合理確定租賃補貼標準。 此外,針對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新就業大學生和青年醫生、青年教師等專業技術人員,《意見》規定,凡符合當地城鎮居民公共租賃住房準入條件的,應全部納入保障范圍。公共租賃住房可作為各類受災群眾、棚戶區改造、移民搬遷、重點項目房屋被征收對象的臨時安置過渡用房。 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政策得到進一步細化。《意見》明確,繳納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住房或住房困難而租住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意見》在保護承租人合法權益方面,提出了具體的政策措施。即要求住房租賃當事人要使用統一規范的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明確各方權利義務。出租人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保證住房和室內設施符合要求。住房租賃合同期限內,出租人無正當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隨意克扣押金;承租人應按照合同約定使用住房和室內設施,并按時繳納租金。中介機構應提供質價相符的居間服務。 為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監管,《意見》提出,建立全省統一的住房租賃信息系統,推行住房租賃合同網上簽約、網上登記備案制度,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單位、個人出租的房屋要實行網簽網備。住房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應作為享受住房租賃優惠政策的必要條件。 要求住房城鄉建設(房管)部門完善住房租賃企業、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信用管理制度,全面建立有關市場主體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對嚴重失信主體實施聯合懲戒。(有修改) 摘自 《昆明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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